观点网讯:9月26日,旭辉控股集团发布内幕消息,宣布与LMR就出售永升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永升”)普通股订立承诺函。
公告显示,旭辉控股宣布,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交易时段后),与LMR就建议交易订立承诺函,就建议交易达成实现下文所述的约定商业目标的最佳交易架构协议。
旭辉控股与LMR拟订立并实施建议交易,以达成下列商业目标:(a)向LMR出售其142,387,000股永升股份权益,而所出售永升股份数目可由公司与LMR协商调整,以反映任何摊薄事件;以每股永升股份至少1.936港元价格出售,相等于每股永升股份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收市价110%,而LMR以该价格收购该等永升股份权益。
就LMR而言,建议交易纯属财务投资,属于以永升未来股价升值为核心的股权增长策略之一环。LMR无意且不会寻求参与永升的管理,亦不会与永升订立任何协议或其他安排以取得永升的董事席位、任何其他管理权或永升其他股东不享有的特别权利。
LMR唯一投资者为开曼群岛附属基金LMR Multi-Strategy Fund Limited,LMR的投资者基础主要由机构投资者及高净值人士组成。于本公告日期,概无任何投资者持有LMR已发行股份的10%或以上。LMR Partners Limited担任LMR的投资经理之一,于香港设有实体办事处,并持有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出的第9类(资产管理)牌照。
永升于联交所上市,为一家综合型物业管理服务供应商。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永升集团在中国内地100座城市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增值服务和城市服务,总合约建筑面积约为354.9百万平方米。其中,在管总建筑面积约为253.7百万平方米,为超过1,120,000户家庭提供服务。业务包括住宅物业及非住宅物业,涵盖办公大楼、商场、学校、医院、景区、政府楼宇、高速公路服务站、轨道交通及渡轮码头等。
于本公告日期,旭辉控股间接持有永升已发行股本约23.54%,永升已于公司财务报表综合入账。
根据该计划,重组生效日期的先决条件是旭辉控股必须拥有足够资金以履行对债权人及各第三方机构的付款义务。鉴于集团现有可用现金有限,必须筹集额外资金以满足上述先决条件,使重组生效日期得以实现。旭辉控股已将其间接持有的永升股权识别为可供融资用途的易变现资产。然而,大宗出售持有的永升股权,只有在以大幅折价的方式下进行才可能实现。此类出售将带来价值灭失,不符合公司、公司股东或公司债权人利益。相对地,订立承诺函以进行建议交易可使旭辉控股有效达成流动性目标,同时避免大宗出售上市证券所伴随之大幅折价及负面市场影响。
建议交易所得总款项估计约为275,661,000港元,将视为旭辉控股重组境外债务及负债的出售所得款项。根据该计划,现时预期旭辉控股将运用建议交易的所得款项净额,于重组生效日期或之前向债权人及第三方机构支付所需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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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本篇文章《旭辉拟2.76亿港元向LMR出售永升服务1.42亿股》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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