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聊城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山东聊城润昌农村商业银行因5项违法行为,被中国人民银行聊城市分行警告,罚款518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36.04元。
该行的具体违法行为如下:
1.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2.违反商户管理规定;
3.占压财政资金;
4.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5.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刘某(时任山东聊城润昌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对该行“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的违法行为负责,被罚款1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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