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以下七项违法行为,受到警告,并被罚款88.5万元。
1.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统计资料;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占压财政性资金;
4.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
5.未按规定开展客户重新识别;
6.未按规定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识别措施;
7.未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邓某(时任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对未按规定开展客户重新识别负有责任,被罚款1.5万元。
李某山(时任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合规部总经理)对未按规定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识别措施负有责任,被罚款1万元。
1.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统计资料;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占压财政性资金;
4.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
5.未按规定开展客户重新识别;
6.未按规定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识别措施;
7.未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中国人民银行
湖南省分行
对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开展客户重新识别。
中国人民银行
湖南省分行
对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识别措施。
中国人民银行
湖南省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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