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孔明
编辑|孔明
牒文自秦朝逐渐产生,其后经历代发展演变,是一种由载体名称演变而来的文书。
对“牒”的文书载体的溯源,有助于深入理解牒文的产生过程,因此,有必要对“牒”的文书载体做一简单介绍。
“牒”字的含义与“简”“札”两字相近,《说文解字》这样解释这三个字:“牒,札也。从片枼声。”“简,牒也。从竹间声。”“札,牒也。从木乙声。”
“牒”“简”“札”三字互训,是竹木的不同形态。西周初年的《周书?多士》中记载:“惟尔知,惟殷先人,有册有典,殷革夏命。”据此可以确定,上古时期的商朝与夏朝不同,商朝开始将竹木作为书写的载体材。
由此可知,牒、简、札这类不同形态的竹木,早在商朝就已经被作为书写载体来使用了。
周朝进一步限定了竹木这种书写载体的功能,如《礼记·中庸》中记载:“文武之政,布在方。”这说明在文王、武王时期,是将政令书写于竹木之上的。
秦国经先生也说:“西周的政务文书多书于竹木之上。”在周朝的典籍中,牒、简、札这类竹木材料,依然作为一种书写载体来使用,与是否载字无关。
如《孟尝君逐于齐而复反》中出现的“牒”:“孟尝君乃取所怨五百牒削去之,不敢以为言。”该句中的“牒”依然指的是木板。
在商周两朝,“牒”还不是一种成型的文书,仅作为竹木的一种被当作书写载体材料来使用。
(一)秦朝牒文之产生及功用
秦朝,简牍作为公文书写的载体,已经被普遍使用。“牒”的使用频率也随之增加,开始由一种书写载体转变为一种成型的文书—牒文。
如里耶秦简正记载的这一则牒文:“廿九年九月壬申朔辛亥,二春乡守根敢言之:牒书水火败亡课一牒上。敢言之。”
从史料的语义中得知,秦朝的牒文是一种行文于官府之间的上行文书,其功用在于奏报某个具体事项,并且已经呈现出了一定的牒文体式。
(二)秦朝牒文之体式
秦朝时期的牒文体式初具雏形,处于牒文体式发展的萌芽阶段,目前所存秦朝牒文仅具备首称、正文和末称三部分。

如里耶秦简正这一则牒文的首称是“廿九年九月壬申朔辛亥,二春乡守根敢言之”;正文是“牒书水火败亡课一牒上”;末称是“敢言之”。
秦朝牒文的首称是年月日、某职某人,后接“敢言之”;正文是“牒书”某事“一牒”;末称是“敢言之”。
(一)汉朝牒文之发展及功用
汉袭秦制,牒文依然被用作官府上行文书,除此之外,汉朝的上行牒文还可用于百姓上告某人的罪状。
与秦朝牒文相比,汉朝的上行牒文在使用范围上有所扩大,在功用上也有所丰富,还可用于官员或百姓进行请示和上诉。
(二)汉朝牒文之体式
有关汉朝牒文的体式,以《燧长党牒》为例,其首称是“建武三年三月丁亥朔己丑城北燧长党敢言之”;正文是“乃二月壬午病,加两脾肿,胸肋支满,不耐食饮,未能视事”;末称是“敢言之”。
可见,汉朝牒文的体式与秦朝相似,仅具备首称、正文、末称三个部分,首称是年月日、某职某人,后接“敢言之”;正文直接说明请示、上诉的相关事宜;末称是“敢言之”。

(一)魏晋南北朝时期牒文之发展及功用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牒文不仅是上行文书,还被用作官府间磋商事务的一种平行文书。牒文的这种平行行文的功用,至宋朝才算正式定型。
有关魏晋南北朝时期平行牒文的功用,可参考《文心雕龙·书记》中的记载:“牒者,叶也。短简编牒,如叶在枝,温舒截蒲,即其事也。议政未定,故短牒咨谋。牒之尤密,谓之为签。签者,纤密者也。”
魏晋南北朝时期,若官府之间“议政未定”,则互行“短牒”进行商议。
(二)魏晋南北朝时期牒文之体式
以三国时期蒲元向诸葛亮上报自己造木牛情况的牒文《与丞相诸葛亮牒》,及南齐太常丞何諲之建议将庐江归属于南豫的牒文《请以庐江属南豫牒》为例。
这两则牒文均收录于《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但仅录有正文,因此目前还无法总结魏晋南北朝时期牒文的体式情况。
(一)隋唐牒文之定型及功用
隋朝牒文的功用和体式基本沿袭前朝,上行牒文经过魏晋南北朝这段过渡期的发展,在唐朝被写入法典,成为了法定文书之一。
当发、受文官不直接隶属且级别相当时可用平行牒文,此外,唐朝边境地方官还可以用平行牒文与边远少数部族进行交涉。
在实际应用当中,除了法定的上行牒文和处理同级、外交事务的平行牒文,上级官员有时也用牒文向下级发布指示和命令,这种下行牒文如豆卢军《兵马牒》等。
由此可见,与前朝牒文仅用于处理本族事务、只有上行与平行两种行文方向相比,唐朝的平行牒文还可用于处理外交事务,产生了用于传达命令的下行牒文,其功用已经较多,但此时的各种功用还不甚成熟。
(二)隋唐牒文之体式
唐朝牒文分为上行文、平行文和下行文,因发文者与受文者身份地位不同,所以三者在体式上略有不同,在此分别列举这几种牒文的体式加以对比。
上行牒文的首称是“某人牒(某人)”或“某官牒(某官)”;正文接呈报事宜;末称“谨牒”;押署为年月日、官职、姓名接“牒”字。
于平行牒文实物较少,目前仅可知平行牒文正文叙事;末称“谨牒”;押署为年月日、官职、姓名。
下行牒文的首称是“某司牒某司”;正文接命令或指示的内容;末称是“故牒”;押署内容不详,可参考敦煌伯二八一九号文书《开元公式令》中的规定,即押署为“年月日”。
(一)宋朝牒文之发展及功用
自魏晋南北朝时期形成的平行牒文至宋朝才逐渐定型,但此时的牒文,无论被用作上行、平行还是下行文书,依然统称为“牒”。
有关宋朝牒文的功用,《庆元条法事类》记载得最为详细。如《庆元条法事类》卷一六载:“官虽统摄而无申状例及县于比州之类,皆曰‘牒上’。”此为上行牒文,如《临江军牒上》等。
平行牒文用于不相统属且级别相当的诸官司之间的发文,六部之间往来用公牒,也称为“移牒”。如《庆元条法事类》卷一六在说明平行文书“牒”的体式后又有:“内外官司非相统摄者,相移则用此式。”
宋朝下行牒文的功用源于唐朝的“敕牒”。敕牒在唐朝是皇命文书的一种,至宋朝开始,官府之间也多套用敕牒来发布指令,由此敕牒的使用范围逐渐下行至官府中,用于相统属而历来未用过“符”“帖”的上级对下级行文,如《卞氏二牒》等。
(二)宋朝牒文之体式
宋朝上行牒文的首称是“某司(官)牒某司(官)”;正文接上呈的具体事宜;末称为“谨牒”;押署包括年月日,后接“牒”字,牒上某司(官),最后接官职和姓名。
平行牒文的首称是“某司(官)牒某司(官)”;正文接需要说明的内容;末称是“谨牒”;押署包括年月日,后接“牒”字,官职和姓名。其与《庆元条法事类》卷一六中对平行牒文体式的规定一致。
其下行牒文的首称是“敕某职某人”;正文接发布的命令内容;末称是“故牒”;押署为年月日后接“牒”字。
(一)元朝牒文之成熟及功用
到元朝,牒文进入了发展的一个成熟期,开始将不同行文方向的牒文从名称上做出了别异,即规定上行牒文称为“牒上”“牒呈上”,平行牒文称为“平牒”,下行牒文称为“今故牒”。
“牒上”与“牒呈上”用于品级稍低的官员或官府向上级请示或奏报;“平牒”用于品级相当的官员或官府之间商议事宜;“今故牒”用于品级稍高的官员或官府发布指示或命令。
(二)元朝牒文之体式
元朝牒上的首称是“皇帝圣旨里”;正文接请示及奏报事宜;末称是“照详外合行牒呈”;押署包括年月日、某职某人。
《新编事文类聚翰墨全书》甲集卷五中也有“牒呈首末式”的规定,即首称:“皇帝圣旨里,(某处同上式云云)合牒呈”;正文接请示及奏报事宜;末称:“照验谨牒”;押署:“年月日,牒呈上,某衔姓某押”。二者在末称上有所差异。
平牒体式如《中书省牒宋三省文》,首称缺;正文叙事;末称:“须至牒者”;押署缺。
故牒的首称是“皇帝圣旨里”;正文接通知事宜;末称是“照验故牒”;押署包括“年月日牒,某官具衔姓押”。其与《新编事文类聚翰墨全书》中“今故牒首末式”的规定一致。
(一)明朝牒文之发展及功用
明朝沿用元朝的“牒上”“平牒”这两种牒文,而将上行文书“牒呈上”改称为“牒呈”,下行文书“今故牒”改称为“故牒”。
根据《行移往来事例》规定,牒上与牒呈为上行文书,牒上用于七品以下官员回报上级、兵马指挥司向各外府等呈报相关具体事项;
牒呈用于应天府、按察司、卫指挥司向都督指挥司,应天府、按察司向布政司等呈报具体事宜,如《万历三十七年直隶松江府为表彰忠裔事牒呈》。
平牒用于级别相当的官员之间商讨公务,互行于王府长史司与各府之间,五军都督府经历司与宗人府经历司等,如《牒行各道并大理寺左右二寺》。
故牒用于上级官署向下级官署布署政务、事务,适用范围较广,如都指挥使司向各卫,应天府、监运司向各府,应天府向外府、兵马指挥司等,明代官箴书《居官水镜》中的《牒行儒学礼送诸贤士》与《故牒儒学》。
可以看出,相对于元朝,明朝对于牒文功用的规定更为具体,对其使用范围也做出了明确的限定。
(二)明朝牒文之体式
明朝上行牒文的首称是“某司为某事”;正文叙事,末称是“须至牒呈者,右牒”;押署为某司、年月日、官职姓名。
这与《大明会典》卷七六对上行牒文体式的规定大致相同,其中规定牒上式首称是“某处守御千户所为某事”;正文接呈报事宜;末称是“须至牒者,右牒上”;押署是“某府,洪武印某事,年月日,副千户押,牒正千户押,副千户押”。
牒呈式首称是“某府为某事”;正文接呈报事宜;末称是“须至牒呈者,右牒呈”;押署是“某处提刑按察司。同知姓名押,推官姓名押。洪武印某事,年月日知府姓名押,通判姓名押”。
平牒首称是“某府长史司为某事”;正文叙事;末称是“须至牒者,右牒”;押署:“某府,年月日”,与《大明会典》中的规定一致。
故牒式如《牒行儒学礼送诸贤士》,首称缺;正文接通知事宜;末称:“须至故牒者”;押署缺。由此可知,故牒的正文接通知事项,末称是“须至故牒者”,与《大明会典》中的规定一致。
(一)清朝牒文之衰落及功用
清朝仅保留明朝的牒呈、牒与故牒三种牒文,三者的行文方向渐趋合流,以平行方向为主,上行与下行的意味已经很弱。
可以说,此时的牒文已经走向衰落,结合清朝牒文的功用和体式情况可以看得更为清晰。
牒呈为上行文书,用于清代地方佐贰官向同级长官呈报具体事宜,或地位略低的官衙向地位略高的官衙呈报与回报具体事项,如府佐贰行文于知府,州县佐贰行文于知州、州县等。
牒在清代基本作为平行文书使用,用于无直接隶属关系的低级衙门之间往来商讨具体事宜,故牒为下行文书,用于州县向儒学发布相关指令。
其实牒呈与故牒的行文方向基本属于平行文,各自上行与下行的功能已不甚显著。牒文在民国时期被废止,仅于外交公文中有“通牒”等。
相对于明朝牒文,清朝各种牒文的功用进一步缩减,行文方向也渐趋合流为平行一种。
(二)清朝牒文之体式
清朝牒呈体式,其首称是“某衙门为某事据某人具呈”;正文接呈报事宜;末称:“须至牒呈者,右牒呈。某衙门,某事”;押署:“年月日,某官押,背书吏某押”。
牒的首称是“某州(县)为某事”;正文叙事;末称是“须至牒者,右牒某厅(主簿)”;押署包括某职某人和“年月日”。故牒的体式与牒相差不大,仅在末称中有几个字的区别:“须至牒者,右故牒,准此”。
牒文的首称由唐宋以来的“某司牒某司”,变为明朝的“某府长史司为某事”,到清朝又变为“某衙门、某州(县)”;
末称由唐宋以来的“官职加姓名”,变为明朝的“同知姓名押”“通判姓名押”,又变为清朝的“书吏某押”。
从历代牒文体式的变化中,明显可以看出牒文体式受功用不断缩减的影响,也表现出一个不断明确和被限定的演变过程。
牒文萌芽于秦汉,定型于唐朝,成熟于元朝,衰落于清朝,直至民国时期退出官府文书的历史舞台。
历代牒文的发展演变体现了牒文功用与体式的互动过程,其功用的变化影响并表现在体式上,而体式的不断完善也推动其文书功用的明确和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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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4条)
我是发展号的签约作者“包自乐”!
希望本篇文章《磋商策略技巧竹间茶馆开挂有挂吗(详细开挂教程)(古代官府文书牒文究竟有何用其最初的功用到底是做什么的)》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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