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金一(维权),证券代码:002721)证券虚假陈述案取得重大进展,据公开消息显示,法院二审判决部分ST金一投资者胜诉。
曾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ST金一案索赔时效尚未届满,受损股民仍可索赔。(厉健律师专栏)
案情回溯,2024年6月8日,ST金一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经查明,金一文化违法的事实如下:金一文化 2020 年及 2021 年存货减值不充分,导致公司 2020 年虚增存货6.10 亿元,占当期期末总资产的 5.92%,虚增利润总额 6.10 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21.21%;2021 年虚增存货 6.37 亿元,占当期期末总资产的 7.03%,虚增利润总额 0.28 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1.89%。上述事项导致金一文化 2020 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2023年4月30日晚,ST金一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主动对 2020 年、2021 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1年4月30日到2023年4月30日期间买入ST金一股票,并在2023年4月30日收盘还持有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ST金一维权入口)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21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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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本篇文章《ST金一股民二审胜诉 后续股民仍可索赔》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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